标题: |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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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876XX/2023-50367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1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执法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流程图。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dfjrjdglj/channel_61c2c6e3e266410b71439f4f/doc_5fd19eefb3738d7576537071.html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内办结。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投诉电话:0533-2861018
信函投诉: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226号政务中心8楼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3-2861018;0533-2180052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226号政务中心8楼、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3-2861018;0533-2180052
信函咨询: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226号政务中心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