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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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876XX/2022-52428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为支持我区企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维护金融稳定,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中小微企业转续贷中的“过桥难”“过桥贵”困难比较突出,在今年受疫情冲击的特殊条件下,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更加凸显,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兼顾缓解其他企业和单位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不足的困难,帮助企业或单位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2019〕15号)精神,为更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解决中小微企业续贷难、续贷贵问题,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起草制定了《张店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出台目的和总体思路
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合理确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疏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缓解企业“过桥难”“过桥贵”等难题,以金融服务的改善,实现金融赋能行动目标。
四、重要举措
《办法》中转贷资金是指对我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转贷周转资金,帮助其维护银行信用,获得银行融资。转贷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
首期,由国有平台公司筹措5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首期应急转贷资金。
转贷资金的最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单笔转贷资金额度不超过应归还贷款额的100%。
转贷资金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运作,借款利息自企业收到借款至企业按借款协议约定及时归还全部借款期间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不低于全部借款金额日0.03%收取借款利息。转贷资金收益用于解决转贷资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和日常运营费用。
解读人:王勇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218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