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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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876XX/2023-53757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利用好资本市场功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前规范培育、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专项补助。
奖补资金范围涵盖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补助、上市挂牌前规范运作补助、分阶段上市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奖励、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奖励、分拆子公司上市奖励和限售股解禁奖励等:
1.上市挂牌培育补助。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并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130万元的培育补助。
2.上市挂牌前规范运作补助。企业按照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股权架构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贡献,对公司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自然人股东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后前两年地方贡献净增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
3.分阶段上市奖励。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1:3:4:2的比例,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享受市专项扶持政策的区县,参照此比例执行。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按照融资净额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扣除已拨付的新三板挂牌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和精选层公开发行融资净额2‰奖励,将奖励补齐至1000万元。
4.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奖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市且在我市纳税5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且在我市纳税50%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促进我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入我市且在我市纳税80%以上的,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5.分拆子公司上市奖励。我市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母公司150万元的奖励,并以此为基准,每成功分拆一家,按照多奖励50万元递增。
6.限售股解禁奖励。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我市解禁交易纳税的,个人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90%给予奖励,法人按其实现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7.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其年度实际再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8.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并挂牌的,按照融资净额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按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目的。
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本项目主要采用了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两种方法,一方面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另一方面通过公众问卷、回访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由绩效自评工作组、绩效自评工作人员确定绩效评估对象,制定绩效估价工作方案;
(2)由业务科室收集、提供绩效评估相关材料数据并进行审查核实、筛选;
2.组织实施。
根据业务科室收集、提供的绩效评估相关材料数据,组织现场评估并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3.分析评价。
由财务人员提交评估情况、并进行总结深化提高。
三、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预算资金全额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按照预算执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要求,完善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由各科室提报资金分配方案,由财务人员监督执行。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科室能够根据年初计划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流程进行审批后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年初预算由各科室申请执行。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资金使用率高,未出现浪费现象。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能够按照年初预算时间,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预期绩效。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完成率达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新三板上市挂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效推动张店区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张店区金融业聚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圆满完成。
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该项目继续推进执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项目政策运行机制以及制度保障明确,具备可持续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和能力,具有可持续的组织、政策等环境;但风险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政策调整的机制不够明确,应进一步完善调整。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