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0-50345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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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财经建议6件,我局接到代表建议后积极部署、迅速落实,目前6件财经建议已全部办结,办复率为100%。从建议内容来看包括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在内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问题、企业担保风险化解、提升金融服务等民生问题依旧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与热点,这些建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和需求诉求息息相关,具有代表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务实的精神。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局建议落实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建议办理情况
       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问题涉及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35、31、30号建议。其中32号建议内容为优化金融生态,建议加强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第35、31号建议内容为建议加强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第30号建议内容为建议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
针对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我区出台了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张店区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处非办〔2020〕1号)等一系列通知,明确了今年处非工作的目标、措施、行动步骤及各项要求,通过集中打击和整治,分类化解、处置风险隐患,有力打击了涉众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实现了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二是组织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居)”创建工作,我局作为区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已在全区范围内重点组织并印发了《张店区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村居)”工作实施方案》(张处非办〔2020〕2号),要求各社区(村居)辖区内无非法集资机构、无非法集资场所,争取实现全区50%的社区(村居)创建成功。三是进一步加强区处非工作小组工作力度,我局作为区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下设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组,工作组由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并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实施联合惩戒和综合整治。今年,区处非工作小组对2019年公告的27家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收集线索对37家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过区处非办调查和集体研究,经市处非办同意对此9家企业发布高级预警公告。四是做好防范非法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今年区处非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张处非办〔2020〕3 号),并按照通知要求与市局一起联合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张店公安分局、市妇联及多家驻地金融机构在义务小商品城南门广场举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同时也要求各镇(街道)在辖区内组织各类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做好网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爱张店”App、“张店金融”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多渠道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并将非法集资举报途径和奖励政策“广而告之”,鼓励社会公众互相提醒、积极举报,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五是制定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我区已于2018年9月26日出台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9号),对金融突发事件分级及相应应对责任、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做了详细要求。《预案》规定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明确了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定了具体职责,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六是设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基金,今年我局联合张店公安分局印发了《张店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张金监〔2020〕10号),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通过“平安张店”微信公众号或者“爱张店”App、举报电话、举报信函等多种方式接受各个渠道的非法集资线索,实现打早打小。七是在做好强化陈案积案处置协调工作。今年是非法集资陈案陈案攻三年坚战役的收官之年,为坚决打好陈案攻坚收官之战,实现既定的压降目标,区处非办召集公检法等相关成员单位分析案情,一案一策逐案分析化解,确保应结尽结。我区列入陈案积案三年攻坚案件共18件,截至目前存量案件4件,化解率78%。
        针对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健全机制建设,成立全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发布《关于成立全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的通知》(张金稳发〔2020〕1号),积极探索建立联合办公、联合处置等形式,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坚决做好属地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二是加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建设,转发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产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张金稳发〔2020〕2号),通过明确公检法配合清收职责,提升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化解不良贷款,清收恶意逃废债务能力,加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建设。三是提升逃废银行债务重点打击能力,前期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征集逃废银行债务线索的通知,全市22家银行机构累计报送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线索311条,其中张店区涉及10家银行,共计38条债务线索,涉嫌逃废银行债务金额合计约1.65亿元。我局已梳理我区38条逃废银行债务线索,与案件线索所属的10家银行对接,联合区委政法委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协调联动,采取强有力手段,维护区域金融环境健康发展,提振银行正面信心。四是坚持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惩戒,被纳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区法院将联合张店公安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网络媒体、社区宣传平台等手段依法披露。同时,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银行授信开户、项目招投标、优惠政策、资质资格评定、政府采购、出入境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切实整肃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让银行机构特别是上级行放心、安心加大对我区信贷投放力度。
        二、关于帮扶陷入担保圈企业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帮扶陷入担保圈企业建议,涉及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建议内容为“关于关注与帮扶陷入担保圈企业的建议”。
        针对帮扶陷入担保圈企业工作,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财政支持,我区出台了“十七条”支持措施,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融资方面,每户企业再配套500万元应急信贷授信额度,企业贷款利息超过3.5%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贷款企业。疫情以来,我区恒昌医疗等6家企业已通过市、区政策性担保支持获取银行贷款 4400万元。3月10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转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张金监〔2020〕6号),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贴息政策。目前共收到52家企业疫情贴息申报材料,申报资金合计325.66万元。二是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对接。为更好地服务对接企业金融需求,建立续贷问题协商机制,我局将协调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对接,最大限度的解决企业贷款需求和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我局制定下发《进一步对全区企业做好金融服务的通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体人员作为企业联络人,对张店区710家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全覆盖,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区金融工作有关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我区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能,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领域管理体系和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小组在担保风险治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专项活动中的协调决策作用。四是探索成立张店政银担业务风险补偿基金。促进担保机构对重点企业池内企业提供担保,以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可以用少量财政资金加大银行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信贷、担保力度,有效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解决企业无足额的贷款抵(质)押物、成立及经营时间短、信用记录不全等问题而无法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问题,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我局已先期草拟了《张店区设立政银担业务风险补偿基金的方案》,有待区委区政府成分论证后的进一步细化。五是探索成立政府主导运营的应急转贷基金。切实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和支持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过桥”倒贷,防止出现抽贷和断贷,有效降低资金使用费率和资金占用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降低成本和稳定生产,同时为银行机构按时收回贷款提供保障,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三、关于完善银行业沟通交流机制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银行业沟通交流机制建议,涉及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建议内容为“关于建立张店区金融同业交流体系的建议”。
       针对加强银行业沟通交流机制问题,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金融辅导体系建设。我区建立了金融辅导工作协调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由银行机构选拔骨干人员组成12支(每支3人)金融辅导队,通过部门、银行推荐,企业自荐,并结合前期对企业梳理汇总的情况,确定了省级辅导企业9家,市级辅导企业28家,区级金融辅导企业166家,其中区级金融辅导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88.6%、民营企业占96%,形成了省、市、区三级金融辅导体系。目前12支金融辅导队与166家企业均已完成线上配对工作。另外我局按照省金融监管局起草的《致企业的一封信》和《山东省企业金融辅导服务联系卡》模板统一印制,分发至各金融辅导队,进一步提升辅导企业对金融辅导工作的认知程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搭建我区金融业沟通交流机制。我区不断完善与金融业的沟通交流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金融分析会沟通金融业运行及风险清理,通过政府发函、会议协商等方式,已协助淄博鸿烨上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索菲娅服装有限公司、淄博张店东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成功解决银行贷款续作问题,为辖区内银行同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沟通交流机制,我局为疫情期间遇到暂时资金困难的重点拟上市企业齐隆化工协调浦发银行1000万元和恒丰2000万元到期贷款展期续作,协调企业在民生银行5000万元贷款额度不调降,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特别是华越彩印担保链风险,按照“企业担一点、银行让一点、政府帮一点”的工作思路,在政府的牵头协调下,各债权银行与企业积极配合,分别制定了债权处置方案,企业生产重回正常。同时,我局积极召开协调会联合法院、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金丰地产协调齐商银行续贷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区金融工作有关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我区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能,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领域管理体系和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小组在金融服务、担保风险治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等专项活动中的协调决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