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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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62D/2023-51132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06 | 发布机构: | 车站街道办事处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
三、受理条件
具有张店区户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个人情况书面说明、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审查,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咨询电话
0533-2710954
七、办理地点
张店区山泉路5号(柳泉路与王舍路路口东北角)、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