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街道办事处
标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62D/2023-51132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车站街道办事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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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

三、受理条件

具有张店区户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材料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个人情况书面说明、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限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审查,于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咨询电话

0533-2710954

七、办理地点

张店区山泉路5号(柳泉路与王舍路路口东北角)、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