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事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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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62D/2020-51129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机构: | 车站街道办事处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事前公示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清单 |
检查依据 |
违反处置方式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查监督考核记录资料) 3、企业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应符合企业和岗位实际,不同岗位应分别签订 |
《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6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4、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中规定的12项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5、管理制度应与企业实际符合并得到落实 6、管理制度应正式发布 7、查现场从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7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
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9、安全管理人员事实在岗履行职责 |
《安全生产法》第21条、24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
10、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5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第24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 |
12、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应当持证上岗 13、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档案 |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4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5、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16、 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法定学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7、 对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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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安全生产新教育培训 |
18、 对转岗、重新上岗、采用新工艺相关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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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26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4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应急管理 |
19、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 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是否具有需要重新修订的情况,如需要,及时修订预案 21、 按照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维护保养,查看维护保养记录 22、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23、 查看应急演练记录和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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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78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3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36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隐患排查治理 |
24、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5、 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整改查出的隐患,形成闭环管理,要有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备查 26、 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或者公告栏等形式) |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7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3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27、 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8、 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台账 29、 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0、 现场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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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42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7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安全设备 |
31、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电气设备的接地等) 3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要留存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如安全阀的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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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33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警示标志 |
33、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法》第45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危险作业 |
34、 查作业票,是否存在有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 35、 危险作业是否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或单位实施作业 |
《安全生产法》第40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1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交叉作业 |
36、 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情况 37、 如存在,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查安全协议、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资料,作业现场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45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
发包出租 |
38、 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9、 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0、 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查出租发包合同和协议,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资料,检查作业现场) |
《安全生产法》第46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