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街道办事处
标题: 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62D/2023-50988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车站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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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车站街道办事处职责边界清单

 

根据中共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 <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涉及的4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43.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区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各镇(街道)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道):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区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涉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规定。

44. 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道):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97. 防汛抗旱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洪会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区煤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区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区防指开展防汛演练、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工地、供热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器具。

区文化和旅游局:健全完善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及时向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任务,协助群众安全转移,紧急救援受困人员,抢通受阻道路。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泵站、道路排水设施、城区河道堤坝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负责组织防汛防台风市政抢险救援队伍,配足配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对出现的险情,快速处理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张店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边沟、桥涵疏通以及下穿式立交桥下积水的管控。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雨前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汛前对绿植苗木进行安全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度汛;汛期及时处理倾倒苗木,确保道路畅通。

中国联通张店支公司、中国移动张店支公司、中国电信张店支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淄博张店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民生保险赔偿工作。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做好本辖区及外来救援人员的对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储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应急食品;负责辖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落实水库、河道防汛责任;拆除违法侵占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建筑构筑物;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统计报送汛情、灾情信息;督促各村居做好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社区排水通畅;指导各村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

130. 建筑渣土管理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和运输车辆信息;定期公布建筑渣土倾倒场所具体位置和可消纳量,并负责倾倒场所内建筑渣土的处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渣土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负责对车辆带泥上路、抛洒、偷倒、乱倒建筑渣土以及私设垃圾场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办理禁区通行证并对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和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以及指导、监督区域内车辆加盖密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渣土处置的联合执法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封闭式围挡设置、出入口路面硬化、远程视频监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投标单位与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运输单位有无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有无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核准道路运营资格;负责监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负责对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控制提出要求并加强日常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手续办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物业公司、村(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