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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04C/2009-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09-02-13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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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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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特编制张店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11日起至2008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张店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我区结合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区政府、区直各部门、镇办等相关单位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共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机构。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非涉密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开了区重大项目、政府性公益项目等建设推进情况。

四是公共卫生和教育方面。公开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的法律法规 、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转学借读等方面的信息。

五是人事方面。公开了人事政策法规、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置、考试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六是劳动保障、民政方面。公开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

同时,区直环保、交通、物价等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所管辖工作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8年,我区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区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
年,我区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或者较为敏感,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保密工作部门批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继续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开展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试点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改进工作,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

3.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