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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04C/2023-53579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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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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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上查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区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文件;以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名义发布或者由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区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dian.gov.cn)。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张店区和各部门及各镇(街道)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多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显示信息详情。

3)高级搜索:可以直接在信息搜索时点击“高级搜索”或在“简单搜索”结果页面中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

设有文件标题、正文、发布部门、发文字号、关键词、起止时间等多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2.《张店区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zhangdian.gov.cn/zdxxgk/web/#/zfgb/)。

 《张店区人民政府公报》经区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12月起创刊,是张店区人民政府主办、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面向全区的政府出版物,是区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张店区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公布: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区政府领导批准转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等。赠阅范围:全区各镇(街道)、村(居、社区)委会、部分企业、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等公共场所,并在各公共场所设有免费取阅点。也可登录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公报”栏目,或通过微信扫描“张店区人民政府公报”二维码查阅政府公报。

 

 

3.“今日张店”等微博微信及“爱张店”APP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张店电视台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联系电话:0533-2229807  开放时间:8:30 -- 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区图书馆(张店区南西五路5号 张店区少儿图书馆,联系电话:0533-6205518  开放时间:8:30 -- 17:00;服务内容:查询政府信息)、区市民服务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联系电话:0533-2712345  开放时间:8:30 -- 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839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2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25502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9836

传真:0533-2869813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hangdi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5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3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95 

联系电话:0533-3184104

 

 

附件: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