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张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开始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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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04C/2022-53281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一、申报对象
1.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在张店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在张店区内灵活就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在张店区注册经营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9月22日-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
务工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或扶贫办(务工所在地为车站、和平、公园、科苑、体育场街道的报街道人社所;务工所在地为房镇镇、马尚街道、湖田街道的报镇办扶贫办)。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本人填写《2022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张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并向务工单位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或扶贫办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证明本人为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证明材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3.在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在张店区办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一本通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农商行)。
联系电话:2869078
附件:2022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张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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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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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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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省到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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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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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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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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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用工协议) |
是/否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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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 |
是/否 |
缴纳保险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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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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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账号(农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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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企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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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 (签字、手印)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