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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第二批)(文化行业相关)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04C/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张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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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第二批)(文化行业相关)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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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

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对冲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聚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减免租金。对租赁张店区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对租赁张店区以外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3月—5月)房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就业补贴。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范围。在省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补贴对象为招用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强化融资保障

5.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赠相结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多元化资本金补充机制,通过做大做强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管局)

7.加大惠民保企金融支持。针对无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同张店农商银行推出总量不低于10亿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且利率优惠的“首贷户”扶持贷款,主动授信,随用随贷,缓解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短期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区金管局)

三、支持重点行业复苏

8.激发文化旅游活力。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通过云闪付及爱张店APP,向社会公众发放2万张张店区A级旅游景区“一元游园券”,消费者持券,1元即可购买景区门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9.促进消费加快复苏。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家电惠民消费券及观影消费券,并组织企业开展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将通过云闪付APP向社会公众发放50万元家电消费券及20万元观影消费券。推动我区汽车行业复苏。在省市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基础之上,对在我区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将通过云闪付APP向社会公众发放50万元购车消费券:对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8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500元消费券。(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11.支持区域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围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品牌策划、设计、创建活动。支持重点企业拳头产品借助专业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经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按2022年度内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2.支持民营企业开拓网络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支持围绕特色产业集群、传统优势行业、重点民营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市场空间。经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按2022年度内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张店区全面贯彻落实。各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