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第二批)(餐饮行业相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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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04C/2022-53258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政府办公室 |
张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
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对冲疫情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聚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减免租金。对租赁张店区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对租赁张店区以外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3月—8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3月—5月)房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区级重点项目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区财政部门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限于综合配套费)征收数额给予等额资金扶持。对其它项目,根据项目的投资强度、经济发展贡献度、产业引领作用等综合情况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就业补贴。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范围。在省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补贴对象为招用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强化融资保障
7.加大惠民保企金融支持。针对无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同张店农商银行推出总量不低于10亿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且利率优惠的“首贷户”扶持贷款,主动授信,随用随贷,缓解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短期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区金管局)
三、支持重点行业复苏
11.支持区域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围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品牌策划、设计、创建活动。支持重点企业拳头产品借助专业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经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按2022年度内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张店区全面贯彻落实。各部门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