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保市场主体发展、稳经济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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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004C/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 |
张行审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保市场主体发展、稳经济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保市场主体发展、稳经济增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6日
保市场主体发展、稳经济增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探索审批制度和机制创新,降低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步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审慎适度的原则,聚焦市场准入、政务服务、创业就业、惠企政策等准入准营条件,整合出台政务服务便利措施,丰富基层政务服务模式,降低市场主体发展制度性交易成本,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扎实推进保市场主体工作,有效保障张店区经济平稳增长。
二、重点措施
(一)实行“非禁即入”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外,一律按照“先照后证”原则进行登记,首先为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和从事一般事项经营资格。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设置各种形式的限制和壁垒,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营发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型行业特征的用语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对于非许可事项新兴经营项目,无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中一一列明,不得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创新发展。(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提升转型升级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库,遴选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及时对接、积极引导,集成登记审批,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集群注册登记。允许小微企业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仅作为办公场所和通信地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不登记为经营场所。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的,可在本区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支持各类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商务秘书服务机构等,采用席位注册、共享办公等形式,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实行集群登记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五)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终止歇业。对于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积极宣传歇业备案登记等帮扶政策,保护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许可资质等资源,助力市场主体快速恢复经营。(责任科室:商事登记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延长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时限。对市场准入、民生事务等许可事项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延续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疫情期间过期,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新办健康证的,原健康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市场准入科,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七)实行信用审批“承诺即入”制度。放宽小微企业准入条件,对低风险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信用审批“承诺即入”,支持各类便民服务小店、小作坊、小餐饮等规范登记,大胆经营,繁荣城乡商业发展,提升经济活力。(责任科室:审批管理科、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科、交通城管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批服务。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审批事项提供全程帮办代办和政策宣传推介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口述申报、阅读确认办理证照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快速取得准入准营资格,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市场准入科、商事登记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对可以“一链办理”的政务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让企业和群众一次性“办成一件事”,节省创业时间成本。(责任科室:审批管理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持续优化淄博张店微服务平台,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实现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通过委托收件、代为受理、初步审核、帮办代办等方式,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基层就近受(办)理,推动市域通办、一链办理等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更多事项在基层“能办尽办”“网办快办”。(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便民服务推进科、网络信息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开展定点联系帮扶。依靠政企(银、邮、商)合作模式,发挥“齐好办·企业开办管家”工作室职责,加强“点对点”引导和帮扶,拓宽政务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便民、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帮办、代办、通办、延时、错时、预约、上门等基础服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准入准营许可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便民服务推进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政银携手共助小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政银企对接机制和督导考核奖励机制,实现邮储银行向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达到20%以上,新增“首贷户”8户以上,助力“个转企”155家以上。(责任科室:便民服务推进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保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精准施策推进工作,积极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良好政务环境,切实担起稳定经济发展的责任。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对保市场主体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科室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科室和责任人依规依纪通报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官方媒体、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形式,广泛宣传保市场主体各项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全区企业办事创业提供便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