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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白屋酒店管理(淄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白屋酒店管理(淄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委受理康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5]第51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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