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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依法向张店区梓玉金银珠宝店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张店区梓玉金银珠宝店:

本委受理宋小雨、杨静、王佳玟、王福蕾、齐文烁、周炳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414号、1415号、1416号、1417号、1434号、158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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