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向山东沈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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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沈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现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1]第204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青年创业园C座4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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