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展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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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记者从张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从即日起全面展开,相关事宜如下: 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具体来讲,就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部门开出了安置介绍信或办理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申请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申请登记地点:居住地镇(街道)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个人提交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4、安置介绍信,或原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5、原安置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备齐所需材料及时办理补缴保险申请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市政策咨询电话:3111191 区政策咨询电话:2180700 南定镇咨询电话:6071756 傅家镇咨询电话:2901610 马尚镇咨询电话:2801920 房镇镇咨询电话:3881656 中埠镇咨询电话:3087397 沣水镇咨询电话:2082896 车站街道咨询电话:2710954 和平街道咨询电话:2216626 公园街道咨询电话:2175752 科苑街道咨询电话:3115527 体育场街道咨询电话:3127060 湖田街道咨询电话:20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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