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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06-12 07:19:12浏览次数:字体:[ ]

  日前,市政府对全市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此次专项行动自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紧紧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目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强化打非治违,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据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将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非法”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追究乡镇和区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责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一票否决”。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5个重点区域: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点;其他工业园区和高危企业聚集区;铁路公路沿线;采矿区;有高危企业的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聚焦6个重点行业领域:炼油、煤化工等行业;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冶金、工贸和粉尘涉爆行业;民爆物品行业;管道运输和燃气行业;其他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行业领域。涵盖7类重点企业:在评级评价中因安全评级不合格被列为“差”评的企业;近2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爆燃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或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高危企业;停产关闭企业;搬迁改造或拟搬迁改造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差、防控能力差等不放心企业。聚焦4个重点环节和工序:高温高压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自动化控制区域,重点防火单位等容易形成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爆燃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的重点工序、环节、设备、场所、岗位等;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高危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等环节;企业外来施工。
  据悉,对重点企业,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逐一落实检查排查和监管防范措施,重点时段内要采取选派干部驻企监管等方式,严格盯守,严密防范,严查严处带病运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风险因素,保证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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