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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司法局:交通事故遇老赖 法律援助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9-05-28 18:16:27浏览次数:字体:[ ]

       5月10日,老人徐某某在其孩子的陪同下,特意带着一面写着“司法救助 真心为民”的锦旗及毛笔写的感谢信,来到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鞠躬致谢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无私帮助。
  2018年4月,徐某某因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骑电动车的韩某撞倒,致其受伤住院,在好心人的指引下,走进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赔偿。
  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徐某某的儿子张某。通过了解,徐某某因系老年人,常年务农,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老伴常年卧床,家庭非常困难,经审查,徐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随后,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世纪中天律师事务所(现福泽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承办此案。
  在接到案件指派后,张静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向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徐某某年事已高,平日身体健康,但在2018年4月份因乘坐公交车回家,下车时被骑电动车的韩某撞倒,致其受伤住院。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公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韩某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静律师对案件可能涉及的争议焦点及关键性事实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向受援人阐明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法律后果。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了解到韩某系某单位职工,在其工作过程中致受援人受到伤害,按照法律规定追加了韩某所在单位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承办律师又为徐某申请了伤残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根据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该案通过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受援人的诉求,判令被告某公交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和韩某共计赔偿受援人各项损失47558。92元。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难点在于如何让受援人尽快获得赔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律师首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首先,本案取得当事人信任和解决判决后难以执行的关键是,本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某公交公司(该公交公司已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承包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并不是受援人理解的韩某,其要求韩某承担全部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承办律师了解到韩某的工作单位,且徐某受伤是在韩某执行工作时,其所受伤害应当由韩某所在单位承担责任。这一情况的了解,从根本上解决了当事人担心的执行难问题,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法律援助工作者不仅要谙熟法律,更要深刻了解社会现实”这句话在本案承办人员身上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可见,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处理的虽为微观个案,但其作用、效果却直接影响到抽象的宏观的社会整体。
  张静律师是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一名热衷公益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也得到了受援者的高度认可。她是张店区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并被聘请为张店区第三中学和张店区妇联幼儿园的法治校长。她经常受邀到社区、到学校、到机关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真正做到了政府倡导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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