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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18-09-25 16:45:00浏览次数:字体:[ ]

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相继发生20起非洲猪瘟疫情,给生猪产业造成严重威胁。为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现告知如下:

、鼓励各生猪屠宰企业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提升生猪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就近就地收购生猪。

二、禁止从省外调入生猪,禁止从疫区市或者有两个及以上市发生疫情的省调入生猪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和经纪人签订承诺书,严禁为运输生猪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

四、进厂(场)生猪必须查验生猪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不得收购、屠宰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和畜禽标识不全的生猪。发现生猪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五、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生猪的待宰静养,加强待宰圈巡查,发现异常情况,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六、严格实施屠宰厂(场)肉品品质在线同步检验,生猪产品凭“两章两证”出厂,确保猪肉质量安全。检验中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七、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台账,严防流出屠宰厂(场)。

八、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对进出屠宰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自觉做好进厂、圈舍、环境、人员的消毒工作。

九、加强对进出屠宰厂(场)外来人员管理,限定活动区域,并定时对厂区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们生猪屠宰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共同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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