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放开二手车迁入限制 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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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近日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标准的规定,全面放开我市二手车迁入限制。通知指出,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通知明确,我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通知也对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对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的规定以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为准,严格执行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的规定;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通知同时指出,为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达的更加严格的空气改善目标,各区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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