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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发布日期:2018-12-03 16:40:13浏览次数:字体:[ ]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Q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社保卡里有足额医保费,不要提前取出)


三、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医疗保险费继续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扣费,请参保人及时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并存入足够的医疗保险费,原农业银行的存折、卡不再使用。

 


四、城乡居民未及时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如何补缴?


       根据淄人社发〔2018〕10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未及时参保缴费的,以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月起或符合参保条件时,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中断缴费的,以补缴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足应缴未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按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折算。城乡居民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参保:

  (一)按照补缴时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度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实行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限每满五年,可折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不足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二)补缴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不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不再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年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不设立过渡期。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上半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全年个人缴费部分,下半年出生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一半。超过6个月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上条执行。


六、联系电话

科苑街道人社所:311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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