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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设定5条“道路交通安全严管路”

发布日期:2018-12-13 10:13:38浏览次数:字体:[ ]


  

       12月11日,张店交警大队举行“道路交通安全严管路”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生态淄博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张店交警大队经过对近三年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货车违法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决定将事故多发、货车交通违法占比较高的湖罗路、原山大道、淄河大道、昌国路、张南路5条道路设定为“道路交通安全严管路”。针对这5条道路存在的“顽症”,张店交警大队将采取“治标”先行、“治本”为策的整治行动,坚持全面严管严治,达到“严管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行车秩序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及时‘清零’、交通事故显著下降”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整治车辆包括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渣土砂石运输车等散装物料运输车,大型罐车、半挂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等,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醉驾、酒驾、超载、超员、改装改型、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 

  张店交警大队将采取多方位整治措施,扩大执法覆盖面,增强执法震慑力,巩固严管整治常态长效。整治措施包括:

  强化日常巡逻管控。整合警力资源,综合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车秩序等各类因素,科学部署警力,强化日常巡逻管控,强化突击检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强化查控频次、力度和密度,严查严处重点整治车辆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交通违法,切实提升查控效能,有效净化严管道路交通环境。

  强化科技执法效能。研究制定严管道路交通技术建设方案,加装反向电警等设备,有效提升严管道路非现场执法能力;针对群众反映集中、日常管控薄弱的各类重点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利用中午或夜间、凌晨等警力薄弱期间逃避执法等问题,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以车搜车”、“以图搜车”,强化分析研判和检索取证;对采用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等违法手段逃避监控抓拍的车辆,分析、比对确定车辆信息,对其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遮挡污损号牌、逆向行驶、遗洒飘散载运物、冒黑烟等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利用非现场手段强化管控力度。

  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5条严管道路的辖区进出口位置设置“交通安全严管路”提示标志14面,在湖罗路、原山大道、南外环增设大货车抓拍设备8套。引进、借助专家力量,对5条严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封堵开口、调头开口、照明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不符合实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进行整改。

  强化联合集中整治。充分发挥视频巡查系统作用,加大对严管道路的视频巡查力度,摸清重点车辆特别是超限超载重型柴油货车的通行规律;定期安排便衣对严管道路开展暗访侦查,结合视频侦查巡查情况,研判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规律特点,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同时,针对打击重点,组织警力轮值开展严管路集中夜查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突出整治重点,对无牌无证、挪用号牌、伪造变造号牌、未携带证件或者拒绝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记分,该暂扣的暂扣;对查扣的拼装、报废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查扣的涉嫌超载车辆,严格处罚、严格卸货转运,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涉嫌改装改型的,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驾驶员不配合民警执法,弃车逃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职务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论处,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深化严管路安全宣传。印发《致货车驾驶员一封信》,从法律知识、违法成本、违法后果等多方面,强化对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大货车驾驶人文明驾驶、遵章守法;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开展随警采访,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战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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