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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代步车”禁行区域划定 12月10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8-12-10 09:28:00浏览次数:字体:[ ]

  代步车看似经济、实惠、方便,但是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燃油助力车”三轮代步等各类代步车均超出了非机动车界定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景区、厂区等特定区域内行驶,绝大多数不符合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照,依法不准上路行驶。由于代步车技术性能差、安全稳定性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及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

  您可以仔细的想一想,驾驶代步车上路时,您是否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规?是否接受过必要的驾驶技能培训?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因为车辆没有牌照而有过闯红灯、与机动车抢道、逆向行驶、随意停车等等这样的行为?这些行为可都是违法行为,因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全市发生涉及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6000余起,致100余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在这样惨痛的、血的教训面前,您还要驾驶代步车出行吗?您还要给无数个家庭带来不幸吗?

  自去年五月开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展开了对代步车的专项集中治理,划出了代步车禁行区域。经过一年多的治理,路面上的代步车确有减少,但交警部门对代步车的治理没有结束。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本次公告从2018年12月10日实施,有效期至明年12月9日,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代步车的打击力度,保障市民有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什么是代步车?

  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行区域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

  相关法律处罚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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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原本是属于医疗器械的一种,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此类车不在车辆管理的公告范围之内,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的。

  目前,道路上出现的所谓老年代步车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自创的称谓,是以旅游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群体购买,其实质都属于超标的低速电动车。此类车辆性能、尺寸、外观与微型轿车极为相似,主要是靠蓄电池提供动力的方向盘、手把式三轮或四轮车辆。

  老年代步车安全吗?

  车辆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能无法保障:

  1.老年代步车车身宽度相对较窄,安全性能不稳定,在车速快、转弯急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车辆侧翻;

  2.由于国家对老年代步车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因此各生产厂家制造的车辆安全技术无法得到有效确保,易埋下道路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有什么危害?

  1、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配置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钢梁结构;车身内部,先不说安全气囊和儿童安全座椅接口这些“高大上”配置了,甚至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安全带的重要性不用多说,即使在30km/h的低速行驶下发生碰撞,如果没有安全带的保护,车内人员也会受伤不轻,何况这种根本就不结实的老年代步车。

  老年代步车在实际的使用中,很大一部分是老年人接送孩子上下学,而车辆的安全配置中并没有儿童安全座椅接口的装置,儿童一旦乘坐便处于危险当中。

  2、刹车容易失灵,安全隐患大

  老年代步车的刹车构件多采用报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尤其是刹车线容易断裂,故障率高。因此,老年代步车的刹车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于反应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

  3、外壳材质低劣工艺粗糙不防撞

  老年代步车车身外壳用的不是钢材和铝材,一般以玻璃钢、塑料、铁皮为主,防撞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

  4、线路问题容易导致自燃

  有些老年代步车的电池被安置在驾驶员座椅正下方,与车厢之间没有阻燃材料,一旦电路出现问题对于车内人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的代步车电瓶隐藏在后备箱的地板下方,不过与车厢之间也没有特殊的隔热层或者阻燃材料,如果由于电路问题造成电池组起火,那么殃及整个车辆也是在所难免的。

  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的“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因为“老年代步车”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

  另外,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同日还发布了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一、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一)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

  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

  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

  注:鲁山大道系S235、淄河大道系S703、原山大道系G205。

  三、限行时间

  全天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张店交警提醒: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希望大家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请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并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老年代步车”本身已存在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加之“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子女也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因为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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