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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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近期受理了你公司承担、编制的《淄博强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柔性集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你单位及编制人员不负责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极差,存在水环境质量分析错误、标准适用及危废判定错误,VOCS产生及预计排放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规定,我局对该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判定为不合格。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编制人员赵英臣[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10748]、公建[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11851]限期整改12个月,整改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不再受理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整改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60日内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 2018年10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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