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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市主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24 14:51:09浏览次数:字体:[ ]

2016年淄博市主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2016年淄博市主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及配套的照明、绿化、城市家居等附属设施。
(一)西五路南延(昌国路—华福大道)工程
道路长2600米,道路红线总宽度30米,铺设机动车道路面598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3120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13000平方米;雨水管线总长约5120米;污水管线总长约3966米;绿化面积46800平方米。
(二)世纪路南段(昌国路—华福大道)改造工程
道路长2800米,道路红线总宽度51米,铺设机动车道路面840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3360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14000平方米;雨水管线总长约5160米;污水管线:总长约2200米;绿化面积36400平方米。
(三)昌国路东段(东四路—鲁山大道)道路改造工程
道路长4000米,道路红线总宽度66米,铺设机动车道路面1280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2800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20000平方米;雨水管线总长约4000米;污水管线总长约3200米;绿化面积64000平方米。
(四)新村路东段(金晶大道—东四路)改造工程
道路长2250米,道路红线总宽度47米,铺设机动车道路面315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3600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18000平方米;雨水管线总长约2250米;绿化面积9000平方米。
(五)人民路西延(区界—原山大道)工程
道路长1300米,道路红线总宽度60米,铺设机动车道路面2990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路面22100平方米、人行道路面10400平方米;雨水管线总长约216000米,绿化面积15600平方米。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概述
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准备和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的短期影响。采取的防治对策如下:①在居民点附近,除因工艺需要的施工机械外,其他高噪音机械夜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运输物料的车辆途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②沥青、混凝土均依托淄博市现有搅拌站;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③施工废水、废渣禁止排入河流;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禁止将废油、施工垃圾抛入水体;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洒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少,采取设置旱厕、临时洗漱间,废水集中收集,用于地表抑尘喷洒等措施。④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植被;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道路的建设,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会发生变化。防治措施:①对于新建住宅,可通过合理的房屋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设计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②对已有房屋,能够采取的降噪措施只有对窗户和门进行改造:在降噪要求不高情况下,可采用双层普通窗和双层普通门代替普通单层门窗;在降噪要求较高情况下,只能采用隔声窗和隔声门。隔声窗不可开启,因此必须考虑到房屋通风问题,可设计带强制通风装置的隔声窗。
    (2)废水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沉积物被雨水径流冲刷进入沿线水域对水体可能造成的污染。防治措施:道路路面集水面积十分有限,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加之,道路路基两侧均设置有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它们与当地排水系统相连接。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防治措施:①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②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道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对周围敏感点的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对土地利用及沿线水土流失产生影响,生态影响减缓主要措施如下:①临时施工营地依托现有房屋,不新建。②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材料应采用分类堆放的方式,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③施工道路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临时设施应进行整体部署,不得随意修建。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思想,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日内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3-786269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533-2726107
电子邮箱:tjgsljy@163.com
(3)索取补充信息期限
2016年3月23日~4月1日,共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本公司采取发布公告、发布报告书简本等形式。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该项目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4月3日

淄博市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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