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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二水泥厂100万t/a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4-11-17 15:41:58浏览次数:字体:[ ]

淄博市第二水泥厂100万t/a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淄博市第二水泥厂始建于1992年,地处淄博市张店区田家村东约250m,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建厂之初建设有产能6万吨的熟料生产线1条(1#线),主要生产设备Φ1.83×7m生料磨一台、Φ1.83×7m水泥磨一台、Φ2.2×10m机械化立窑一台,后经过改造,1#线熟料产能达10万吨,水泥产能达10万吨;1994年又新上2#线,主要生产设备Φ2.2×7m生料磨一台、Φ2.2×7m水泥磨一台、Φ3.0×11m机械化立窑一台,后经改造,2#线熟料产能达10万吨,水泥产能达10万吨;1997年又兼并原张店第三水泥厂为3#线,主要设备Φ2.2×7m生料磨一台、Φ2.2×7m水泥磨一台、Φ2.5×10.5m机械化立窑一台,后经改造,3#线熟料产能达10万吨,水泥产能达10万吨;2003年新建4#线为双生产线,主要设备Φ2.2×7m生料磨二台、Φ2.4×13m水泥磨二台、Φ3.2m×12m机械化立窑二台,4#线熟料产能为20万吨,水泥产能为50万吨;2005年把1#线、2#线水泥磨更换为Φ2.4×13m水泥磨(改造后1#线产能为熟料10万吨,水泥25万吨,2#线产能为熟料10万吨,水泥25万吨);2010年,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拆除所有机械化立窑,改建为水泥粉磨站,3#线全线拆除,1#线Φ1.83×7m生料磨拆除,全厂水泥产能为100万吨;2011年,经不断技术改造,把原2#线生料磨Φ2.2×7m改造为Φ3.2×13m水泥生产线(原2#线的生料系统包括仓储等改为新的3#线);2012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拆除全部直径3米以下磨机,1#线Φ2.4×13m水泥磨拆除,原2#线Φ2.4×13m水泥磨改造为Φ3.2×13m水泥磨(原2#线粉磨系统包括仓储改为新的2#线)。因此,现项目厂区内只设有Φ3.2×13m水泥磨生产线两条,水泥产能为100万t/a。
         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淄博市第二水泥厂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3573332201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田家村东约250m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祥宇    联系电话:0533-2722506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150m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产生或外排上。
         (1)废气:本项目为水泥粉磨站项目,粉磨站主要是磨制水泥,没有熟料煅烧、原材料烘干及采暖锅炉,因此该项目废气污染源只有粉尘。粉磨站主要产生粉尘环节有原辅料装卸、破碎及存储、水泥磨头送风、磨尾通风、熟料库及辅料库顶输送、成品水泥装包等,几乎每道工序都伴随着粉尘的产生和排放。随着治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有些无组织排放源已通过治理转化为有组织排放源,如:库顶、配料、粉碎、包装等工序。治理措施采取高效袋式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现经化粪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拟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洒水。
         (3)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各袋式除尘器回收下来的粉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粉尘回用,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有明确去处,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水泥粉磨生产线大部分主要设备均在车间内密封,生产线实行集中控制,车间内实现无人值守,主要噪声源是各种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噪声级一般在80~130dB(A)左右。经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或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运营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3、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4、对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可寄信或打电话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联系。
        

张店区南定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第二水泥厂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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