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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

  为拓宽政府与国内外社会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促进张店经济和社会的更快发展。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政府研究决定正式设立张店区区长公开电子信箱。

  张店区区长王咏热忱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区长公开电子信箱向张店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

E-mail:quzhang@zb-public.sd.cninfo.net

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区长信箱”受理指南
   “区长信箱”由市政府在“中国张店”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张店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张店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二、写信须知
(一)向“区长信箱”写信,必须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投诉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属于投诉的邮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投诉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邮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邮件;
2.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邮件;
3. 同一投诉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邮件;
4.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区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区长信箱”办理时限
一般问题,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转市信访办办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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