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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2011-11-10 8:18:00    信息来源:张店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作者:     访问次数:84

今年的补贴工作按照“直补农民、差价购机、统一支付、监督送货、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原则开展,有购置农业机械意向的农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

1、报名必备手续。申请购买补贴农业机械的村民须持张店区农业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村委会开据购买机械介绍信,经镇政府农机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区农机局报名。都市农业园区、农机合作组织开具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工商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根据本单位所需直接到区农机局报名。严禁虚假报名、冒名顶替等违规形式发生,一经发现递减或取消本镇、村(本单位)享受机械补贴资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报名时间和地点。4月29日-5月29日开始受理都市农业园区、农机合作组织以及各镇、办村民申请资料。

报名地点:区农机局推广站(张店区世纪路区实验中学北邻 )。

联系人:郑文春,咨询电话:2831058,传真:2830098。

3、根据报名情况、优先条件等,按照公平原则,采取多数群众认可的方法确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享受补贴的机型、数量、单机补贴标准、补贴总额等,农民朋友可及时确认并对农机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经确认享受补贴的农民朋友或农机服务组织,由区农机局发给经区农机部门、区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生效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供货企业,办理差价购机手续。

5、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区农机局协商。区纪委第五纪检组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确认供货手续,并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6、如遇特殊情况,持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农民自愿放弃补贴资格的,应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规定时间的前10天通知区农机局,并交回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所购农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期间未经批准变卖或转让的,由区农机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指标。农民朋友们,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民的关怀。我们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希望农民朋友踊跃报名并监督。由于受补贴资金数额及有关条件的限制,既不是每种农机具都可以享受补贴,也不是每一个农民朋友都可以申请到补贴。对申请到补贴的,我们表示衷心祝贺,希望你们掌握好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作业质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暂时没有申请到的,也请你们给予谅解,争取明年得到补贴。对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可直接到区农机局咨询、反映,也可以拨打各级农机部门的咨询监督电话。

淄博市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2770111

淄博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2285099

张店区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2831058

张店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28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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