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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深化体系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发挥政府公益性职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职责清晰,科学设置机构;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满足广大农民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根据新阶段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强化公益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结构,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业科教单位和涉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及人员。机构设置要与镇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张店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张店区乡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张店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02]19号)文件要求,撤销经管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农技推广站,组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内部各专业职责明确,落实人员。在配齐配强区、镇农技服务队伍的基础上,从每个行政村中选聘1名村级农技员,建立村级技术服务点,构建起区、镇、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保障经费,确保履行好职能。
(三)科学核定编制。合理确定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农技推广机构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理顺管理体制。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技推广中心建设,整合技术推广队伍,强化对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镇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镇负责,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区政府对镇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要加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考核权重。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对镇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的业务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和管理。改革后,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场所固定,有必要的仪器设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时间、经费和福利待遇。
(五)创新农技人员管理机制。一是改革用人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现有在编农技人员在竞聘上岗中优先聘用;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技术人员上岗标准。二是完善农技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根据我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农技推广人员任期(3年)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遍。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用3-5年的时间,使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与科学考核评价办法相配套的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形成以考评标准和办法为导向、以服务对象签单为依据、以考评结果使用为激励的长效机制,把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考评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四是建立为农服务新机制。以科技入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为农服务机制。利用远程教育、农民科技书屋等形式,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培育发展多元化推广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介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扩大充实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发挥其在产业形成和发展中的农技推广辅助作用,逐步构建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为主导,其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保证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人员工资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对承担的农业执法、河道管理执法、林政执法等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到财政预算。要改善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技术设施装备,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工作,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区政府按照耕地面积、种养殖规模等情况,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于当地主导产业的技术开发推广和区、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另一方面用于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补助,即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费用。
四、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和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人事、农业、财政、科技、劳动保障、畜牧、农业开发等部门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张店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推进改革工作。各镇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统一部署,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步骤,确保改革的顺利完成。人事部门负责农技推广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改革经费,负责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
附:张店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张店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海波 区长助理、区财政局局长
张兴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董继德 区农业局局长、区新农办主任
李 刚 区科技局局长
滕春生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业军 区林业局局长
李三红 区农机局局长
袁辉勇 区畜牧局局长
高智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仇道信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纯永 南定镇镇长
于 翔 傅家镇镇长
刘在东 马尚镇镇长
孙 涛 房镇镇镇长
朱训勇 中埠镇镇长
王洪涛 湖田镇镇长
张胜利 沣水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董继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网络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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